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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理赔案的免责条款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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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2000人看过
保险理赔专业律师 郑文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211132164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52224140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郑文婧律师,女,中共党员。现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科毕业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于江苏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刑事辩护方向,理论功底深厚、辩护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 郑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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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文婧律师专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在人身保险合同理赔案中,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助原告获全额赔付。
人身保险合同理赔案的免责条款攻防

案件基本信息

两名原告是死者父母,其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原告申请理赔遭拒,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2021年开始执业的郑文婧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她仔细翻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部分,查看相关规定,同时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

构建诉讼思路

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48余件的郑文婧,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她对比了保险机构提供的送达记录和投保人的陈述,发现存在矛盾之处。又详细查阅了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拟定诉讼思路。在庭审中,她围绕这些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专业壁垒转化为胜诉优势

毕业于江苏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的郑文婧,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在处理多起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她能够敏锐地发现案件的突破口。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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