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诈骗猖獗的当下,下游洗钱犯罪也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委托人明知涉案资金为诈骗犯罪所得,仍使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接收、取现并转移资金,协助上游犯罪洗白赃款。经查,委托人取现金额11万余元,银行流水22万余元,获利44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机关对涉诈洗钱案件从严打击,当事人面临着监禁刑罚,情况十分危急。
李鹤律师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就会见了当事人。李鹤律师深知,对于此类案件,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是成功辩护的关键。他全面核实资金流转、取现过程、获利方式及到案经过,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在这个过程中,李鹤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重点固定了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依法认定当事人成立自首。
同时,李鹤律师还仔细梳理出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未参与上游诈骗、主观恶性较小、未挥霍涉案资金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这些情节的梳理并非易事,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李鹤律师凭借自己严谨专业的执业作风,在大量的证据和事实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从轻处罚机会。
在审查起诉与庭审阶段,李鹤律师更是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本地类案裁判尺度,提交了严谨的书面辩护意见。在辩护意见中,他清晰地论证了自首成立、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让法官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从轻情节。此外,李鹤律师还积极推动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办案进程,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李鹤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4400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罚金按时足额缴纳,当事人按期执行完毕刑期。这一裁判结果罪责刑相适应,达到了预期的最优辩护效果。
李鹤律师在成功锁定自首这一核心法定从轻情节,配合退赃、认罚等酌定情节,在涉案金额偏高的情况下,将刑期控制在较短区间,同时简化了诉讼流程,为当事人减轻了讼累。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辩护效果,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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