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领域,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试图逃避赔偿责任的情况。在案件中,申请人程XX在XX县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从事打锚杆工作时,遭遇矿井塌方,腰部以下被掩埋,伤情严重,治疗周期长。程XX经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为玖级,但被申请人却辩称程XX是“外包工队人员”,应由外包工队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主张与程XX应得的工伤赔偿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王敏利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执业9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等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王敏利律师对工伤赔偿领域的法律规定和证据细节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接受委托后,王敏利律师第一时间展开行动。她凭借多年处理工伤案件的经验,对申请人受伤、住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全过程进行了细致梳理,确保各项证据材料完整无缺。这一关键动作,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被申请人“外包工队人员”的主张,王敏利律师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外包协议不得对抗法定工伤赔偿责任。这一精准的法律解读,有力地驳斥了被申请人的不合理主张。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王敏利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她围绕停工留薪期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逐项提交了详细的赔偿清单及法律依据。对于被申请人已支付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王敏利律师客观予以确认,但重点主张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事实,并提交了申请人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
最终,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39180元,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77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裁决,全面采纳了王敏利律师的核心主张,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王敏利律师在案件中,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一名专业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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