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X某在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终身寿险,本以为有了这份保障,未来能多一份安心。可当他因疾病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他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冯X某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在一审中,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坚称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面对这样的情况,冯X某委托了魏宪合律师和左律师为他代理此案。魏宪合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自2010年执业至今,已经累计办理案件超2000多件,在合同纠纷领域可谓是经验丰富。他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但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虽然双方都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让二审法院看到了案件的关键所在。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而且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有义务证明自己履行了询问义务,投保人也应该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但不能被无端怀疑恶意隐瞒。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保险理赔纠纷,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冯X某最终能成功获得保险金,离不开魏宪合律师的努力。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作为专业律师敏锐之处的体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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