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8月24日22时30分许,窦XX驾驶车牌号为津G5××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车辆及电线杆损坏。该事故经认定窦XX承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实际车主为薛XX,在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驾驶员责任保险。薛XX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XX公司赔付相关费用。天津地区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此次作为薛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一审庭审前,XX公司对薛XX起诉主张的车辆损失不予认可,申请一审法院重新评估。李娟娟律师凭借在民商事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深知评估结果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其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在面对XX公司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时,李娟娟律师协助薛XX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有力地反驳了XX公司认为评估数额过高的观点。
对于XX公司当庭申请对评估报告中部分项目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指出XX公司在申请重新评估时未一并提出,且在鉴定过程中也未提出,该申请既不合理又超出法定期限,使得一审法院最终未准许XX公司的该项鉴定申请。在施救费和医疗费方面,李娟娟律师协助薛XX提供相应发票和证明材料,应对XX公司认为费用过高及要求扣除非医保费用的主张,为薛XX争取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赔偿薛XX316,241元,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李娟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案件办理经验,在二审中继续为薛XX据理力争。法院认为案涉车辆损失系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一审判决认定车损数额并无不当,最终驳回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作为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等,不仅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她曾在2023年成功为被侵权幼儿薛某维权,其援助案例荣获2024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此外,她还获得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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