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可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有几个核心争议点。其一,李XX是否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李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有受案登记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被害人毕XX的陈述,证人翟XX的证言,被告人李XX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认定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其二,是否对李XX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李XX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进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不过,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王X故意杀人案
曲阜的王X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王X在微信聊天群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X的量刑。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辩护人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包括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不良前科、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最终判决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建议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一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犯罪,应立即停止,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对于受害者,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在这两起刑事案件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李XX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受到应有的惩处,王X虽犯故意杀人罪,但因多种从轻情节获得了缓刑的判决。孔伟律师作为这两起案件的辩护人,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他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的教育背景,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在处理这两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他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理。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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