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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改判抵押合同无效,为事业单位挽回1.5亿国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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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380人看过
抵押担保专业律师 刘小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14733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5825066
代表案例: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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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某事业单位原负责人以单位房产为参股公司借款抵押,新负责人发现后委托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起诉确认抵押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刘小林律师上诉,重点阐述原负责人越权代理观点,省高院采纳改判,系列同类案件也均确认无效,挽回近1.5亿国资损失。
上诉改判抵押合同无效,为事业单位挽回1.5亿国资损失

长沙某事业单位的原负责人,为该单位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对外借款,用单位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达1.5亿。该事业单位新负责人上任处理遗留问题时,察觉此抵押行为会导致至少1.5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止损。此时,湖南长沙刘小林律师接受该事业单位委托,以抵押担保未履行相关程序、原负责人越权代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无效。刘小林律师自2007年起在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

一审过程中,刘小林律师凭借其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的专业知识,深入分析案件。他指出案涉房屋抵押担保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然而,一审法院认为这些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原负责人签字真实、公章有效,认定抵押合同有效,驳回了该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刘小林律师曾担任国有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处理金融相关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经验,这使他在面对一审不利结果时,依然保持冷静和专业。

面对一审败诉,刘小林律师并未气馁。他代理该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他结合自己深度参与企业运营,积累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实务经验,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与承办法官进行重点阐述与沟通。他条理清晰地分析原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单位内部规定和相关法律要求,强调越权代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省高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抵押合同无效,并要求某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由于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此生效判决为同类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刘小林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

通过此次案件,刘小林律师成功为该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刘小林律师作为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等,在业内拥有较高声誉。他还担任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以其精湛的庭审技巧和深厚的实务积淀,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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