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追索常常充满波折。此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原告与被告公司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并竣工离场,双方也结算确认了工程总价款。然而,被告却尚欠100多万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
当阎乔律师团队接触到这个案件时,他们深知任务的艰巨。阎乔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对这类合同纠纷案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首先,阎乔律师团队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案件核心事实。他们全面整理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对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案件事实的异议,阎乔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逐一核对证据细节。他知道,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细节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通过细致的核对,明确了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推翻了被告的不实抗辩。
接着,面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直击争议焦点。他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进行了严谨的论证。他指出,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的付款义务已经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这一论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在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法律依据,主张合法诉请。他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他明确指出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阎乔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在这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为施工人成功追回了百万工程款,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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