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许昌市XX区,被告人李X自特定年月至另一特定年月期间,在江西省宜春市XX县某住处,以特定文字形式在豆瓣网为某网络赌博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累计投放广告若干并获取推广费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李X提起公诉。此时,河南郑州地区韩蕊律师以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参与此案,其自2022年起开始执业。
在案件侦查阶段,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验,深知证据收集和固定的重要性。她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在得知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一情况后,韩蕊律师意识到这是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她详细记录相关细节,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准备。同时,她还协助李X家属积极配合调查,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韩蕊律师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搜查笔录、电子数据等。结合自己在基层法院刑庭积累的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经验,她发现李X在整个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中并非直接参与赌场的开设,而是仅为赌场进行广告推广,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基于此,她提出被告人系从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此外,她还指出李X获利较少,社会危险性较小,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在审判阶段,韩蕊律师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她强调李X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李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韩蕊律师的这些辩护意见有理有据,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且退出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韩蕊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韩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辩护能力,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减轻量刑等有利结果,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她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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