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手中虽有一审胜诉判决,但被告A不服上诉,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为由,要求改判违约金计算方式,这让原告A陷入了可能失去违约金合理主张的困境。20XX年,原告A在二审阶段继续委托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杨国鹏律师参与诉讼。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累计代理案件量超1300件,擅长合同事务等多个领域,处理过众多复杂疑难案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面对这起二审案件,杨国鹏律师第一反应是仔细研究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制定针对性的应诉策略。
距离二审开庭还剩15天。第1天,杨国鹏律师与原告A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和双方交易过程,收集整理一审的相关证据材料。第2天,杨国鹏律师仔细分析案涉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条款,结合《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梳理出违约金约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点。第3天至第5天,杨国鹏律师研究类似案例,寻找支持一审违约金认定标准的判例,同时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自己的抗辩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第6天至第10天,杨国鹏律师撰写详细的二审答辩状,围绕违约金约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计算标准展开专业抗辩,逻辑清晰、依据充分。第11天至第13天,杨国鹏律师与团队成员进行模拟庭审,预测上诉人可能提出的观点和证据,准备好相应的反驳策略。第14天,杨国鹏律师再次与原告A沟通,告知其庭审流程和注意事项,让原告A做好充分准备。第15天,杨国鹏律师在二审庭审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结合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进行有力抗辩,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XX年,二审判决生效,这不仅确保委托人顺利收回拖欠货款,更捍卫了委托人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委托人的利息损失。不过,后续还需关注被告A是否会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若被告A拒不履行,杨国鹏律师已告知原告A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原告A保留了实现权益的最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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