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县XX厂因与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XX厂称,2018年与被告签订《模板采购合同》,依约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一直拖延未付。被告则辩称,原告诉请的尚欠货款数额有误,原告统计货款时将无关项目的收据存根联纳入其中,且双方未对账结算,被告已付清涉案项目部涉及的货款。
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存在多笔交易,涉及不同项目,且部分交易未签订书面合同,这使得货款的确认变得复杂。赵月亮作为原告XX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他仔细审查《模板采购合同》,明确合同约定的供货项目和结算方式。同时,对每一笔供货的送货单进行梳理,确认货物的签收人及对应的项目。通过对送货单的分析,他区分出与涉案项目有关和无关的供货。
此外,赵月亮还关注到原告工作人员与被告财务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2020年,原告工作人员向被告财务人员发送对账单,被告财务人员表示“数据没问题”。这一证据成为确认货款数额的关键。
在庭审中,赵月亮依据梳理的证据,清晰地阐述了货款的构成和计算方式。他指出,原告向被告的阳光城XX项目供应模板,价款合计XXX元,由被告工作人员何X签收;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原告向被告的西工大附小阳光城分校项目等工地供应模板等,价款合计XXX.36元,由被告工作人员廖X、余X签收。被告已付款合计XXX元,因此尚欠货款XXX.36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月亮的观点,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依约交付货物,被告应依约支付价款。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向原告XX县XX厂支付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赵月亮在执业6年中,凭借对合同事务的专业把控,成功解决了这起多笔交易交叉的货款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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