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B某教育公司以原告A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管理义务为由拒绝赔偿。执业一年多、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的莫川川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明确封闭式教育机构的法定管理与保护责任。
莫川川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全面调查。有着多年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的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带领团队仔细查阅培训合同、学员在校记录等相关资料,发现涉案培训合同存在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的格式条款。曾参与企业运营管理与争议解决的莫川川律师,凭借对合同条款的敏锐洞察力,意识到这可能是突破案件的关键。
在一审过程中,莫川川律师向法院提出,被告B作为封闭式教育机构,未尽到夜间查寝、安全巡逻、学员行踪管理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并且,涉案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应属无效。被告则坚持认为原告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到管理义务。莫川川律师结合自己处理多起类似案件的经验,补充理由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封闭式教育机构对学员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存在过错,格式条款无效,并核定原告A合理损失后,判决被告B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共计近两万元,并支付赔偿款十余万元。
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莫川川律师在二审中,再次强调安全保障义务和格式条款的问题。有着丰富商事谈判及争议解决经验的他,清晰地阐述了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莫川川律师在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从安全保障义务、格式条款效力等关键程序点切入,通过与法院的有效沟通,成功为受伤学员实现了退费+赔偿的双重维权结果。他的代理方案为封闭式培训、学员校园受伤、退费索赔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经验,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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