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纠纷时有发生。20XX年XX月,江西XX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上饶市XX公司签订了《电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为RG202XXXX0001。合同约定XX公司向XX公司供应电线电缆,总货款497万余元,付款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前。同时,合同还约定若逾期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XX公司于20XX年XX月至XX月分5次完成全部供货并开具发票。然而,XX公司仅支付329万元,剩余168.95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于是,XX公司委托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处理此案。
郑智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定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一是XX公司是否存在逾期付款违约行为,二是违约金计算标准及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依据。郑智律师凭借多年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经验,从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和履行细节入手,为XX公司寻找有力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郑智律师依据合同约定,清晰地阐述了XX公司的违约事实。他指出,XX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已经构成了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同时,根据合同中关于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费用的约定,XX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郑智律师的努力,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XX公司确认尚欠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752,969元,分五期支付。账户解除保全后1日内支付682,969元;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20万元;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29万元;20XX年X月XX日前支付29万元;20XX年X月X日前支付29万元。若任何一期逾期,XX公司有权申请全额强制执行,并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17,031元由XX公司承担。
郑智律师在执业的4年时间里,已经承办了逾100件案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电缆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调解成功,再次体现了郑智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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