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被告人共同参与砍伐林木,存在分工合作,且涉及已办理采伐许可证和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涉及共同犯罪的认定以及自首、认罪认罚等多种量刑情节,各因素相互交织,如同一个难解的“死结”。
执业第5年的朱建波律师,在累计承办200余件案件,其中百余件为刑事辩护案件,特别是在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他,并没有被这复杂的局面所难倒。在他看来,对于此类案件,关键在于理清各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准确把握量刑情节。
定性:明确共同犯罪关系
朱建波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发现被告人黄XX联系采伐林木后,三被告人与同案人钟X光共同协商一起采伐,虽然分工不同,但均参与到犯罪行为中。朱建波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出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不存在主从犯之分。这一准确的定性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突破口:抓住量刑情节
朱建波注意到三被告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同时,三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环境鉴定费。朱建波抓住这些关键的量刑情节,在辩护中着重强调。他指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认罪认罚和积极退赃等行为也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从2020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到最终判决,朱建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朱建波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让被告人避免了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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