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雯律师在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曾接手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原告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她同意,向被告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在我国法律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B先生擅自赠与的行为涉及到侵害A女士的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但案件存在一些难点,比如被告可能会对赠与事实和金额提出异议,还可能抗辩原告非适格主体。
接受委托后,张雯雯律师迅速行动。首先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调取结婚证等证明婚姻关系,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证明婚外情和赠与事实,收集就医记录证明原告的精神损害。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律师紧扣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无依据的抵扣项;并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主张婚外赠与无效。同时,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配合法院核查第三人婚姻状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B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核定返还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结合德宏州办案经验,在这类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婚姻关系、赠与事实和损害后果。在质证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对方证据的瑕疵,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以公序良俗和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为依据,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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