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4年11月11日,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陕西XX公司与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海乌图美仁多能互补一期70万千瓦光伏项目II标段工程光伏区建筑及安装工程50MW(3标段)劳务清包合同》的仲裁案。申请人陕西XX公司称被申请人未履行组件保管责任致工期延误,且超付劳务费,要求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的马明艳律师进行答辩。2014-2018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的马明艳,有着经济学学士学位和法学自考结业背景,她指出案涉项目窝工是因申请人提供的支架不能及时到场,组件丢失与被申请人无关。
专业审查与策略制定
马明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较大。在审查案件时,她翻到合同中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责任的条款,仔细对比了申请人与案外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务清包合同》。她发现组件丢失前支架就未能及时进场,且丢失组件并未运送到被申请人手中,保管义务不应归被申请人。马明艳还收集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项目经理沟通的记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以证明窝工损失是由申请人造成的。
专业壁垒转化为辩护优势
马明艳律师凭借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200余件案件的经验,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阐述被申请人的观点。她指出案涉项目因申请人原因导致窝工,申请人应承担窝工损失、冬季施工费等各项费用。虽然最终仲裁裁决被申请人需返还部分超付款项,但马明艳律师的专业辩护为被申请人减少了一定的损失。此次案件也体现了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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