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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虚假宣传与查封困境:律师如何助力购房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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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180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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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晨阳,执业2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处理。在原告购房遇虚假宣传及房屋被查封案件中,朱晨阳从被告欺诈、违约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角度分析,最终促使对方同意退还房款并履行完毕。
房产虚假宣传与查封困境:律师如何助力购房者退款

2025年2月,原告因看好海南环境,想购置房屋用于养老和孩子上学。通过快手APP找到房产中介,在多地考察后,被被告销售人员“可落户可读书”的广告宣传吸引,于2025年分多次支付45万元房款,并签订《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签订合同后,原告发现诸多问题。被告销售人员未详细阐述合同条款,合同中有大量霸王条款。且被告宣传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登记面积相差甚远,还将公共部分面积纳入原告房屋面积。同时,原告了解到购买该项目根本无法落户和让子女就读指定学校。雪上加霜的是,2025年,案外人将本案涉房屋在内的多套房屋进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朱晨阳接受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分析。他指出,被告虚假宣传的行为系使用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且,根据双方签订的《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被告将本属于共有建筑面积的卫生间、走廊等部分一同销售给原告,属于违法违约。此外,依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法院对房屋的查封直接导致被告交付房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履行不能。

经过朱晨阳的努力,最终对方同意向原告退还房款,且履行完毕。朱晨阳执业2年来,在房产纠纷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此次成功处理该案件,也为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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