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经办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X委托苗均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主要是一审的判决书以及相关的指控材料。但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情况,以及该解释对本案量刑的影响。
苗均律师介入后,进行了多方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研究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梳理其与本案的关联性;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分析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等问题;收集刘X、黄X作为从犯、部分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的相关证据,如认罪书、罚金缴纳凭证等。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可能会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为由进行质证。苗均律师则回应,二审期间新司法解释降低了入罪标准,对被告人有利,应当适用。同时,刘X、黄X系从犯、部分未遂、自愿认罪并缴纳罚金,这些情节都应依法从轻改判。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定罪,撤销原判量刑,依法改判:刘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黄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苗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扣押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苗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影响,仔细梳理案件中的量刑情节证据,全面审查全案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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