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甲所经营的企业,因业务需要通过特定途径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一开始,他获取的信息总量达到了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然而,后续他仅仅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既没有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之后,他还将留存的信息删除了。
2025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甲提起公诉。这里面存在一个关键的争议点,当事人甲主张购买信息是经营需要,认为应该适用司法解释中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但问题在于,他在陈述信息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行为。所以,他使用信息的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既然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就要按照“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来衡量。当事人甲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这个标准,因此构成了犯罪。
不过,当事人甲也有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这属于自首情节。同时,他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还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表现出了认罪认罚的态度。而且,他未获利并且及时删除了信息,这些都体现了他的悔罪表现。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最终认定,虽然当事人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他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决定对他适用缓刑。辩护后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这个案子由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代理。赵骄虎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在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他服务于南京地区,还获评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必须确保合法合规。不要因为一时的业务需求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不幸涉及到刑事案件,要及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回顾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当事人甲虽然因为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但最终因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获得了缓刑的判决,避免了实刑对其生活和事业的重大影响。这其中,赵骄虎律师功不可没。他前期积极争取不起诉,虽然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后期辩护时,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的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众多同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这种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