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建材供货合同纠纷便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一起建材供货合同纠纷案,原告A与被告A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A依约供货后,被告A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级别货款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
原告A委托了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的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拥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在合同事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案件受理后,杨国鹏律师深知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他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向被告A详细释明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
同时,杨国鹏律师兼顾双方实际情况,设计了合理的分期还款方案。该方案不仅考虑到了委托人的债权诉求,也考虑到了被告A的履行能力,还设置了违约惩罚条款,以防范对方违约风险。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杨国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有效对接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他积极推动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纠纷高效解决的双重目标。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A分两期支付拖欠货款,若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为委托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司法保障。杨国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灵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有效缩短了债权实现周期,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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