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些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让夫妻产生离婚的想法,不少夫妻会选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去民政局办离婚可不简单,有一系列的流程和要注意的事儿。那么,打算去民政局离婚的夫妻到底该怎么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小李和小张决定离婚,他们提前写好了离婚协议,协议里明确了孩子归小李抚养,小张每月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内容。然后两人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一起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以小李和小张为例,在冷静期内,小张可能会仔细考虑,觉得还是不想离婚,那他就可以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
三、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比如,工作人员会查看离婚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发放离婚证时,婚姻登记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指纹,同时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然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当夫妻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后,后续可能会面临财产交接、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是否能顺利执行,对方是否能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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