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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还能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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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977人看过
导读: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不一定能领到离婚证。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需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还能离婚证吗

两个人过不下去要离婚,现在可不是去民政局说离就能离的。自从有了离婚冷静期,这离婚流程就变得复杂了些。有人第一次去申请了离婚登记,可过了三十天冷静期,心里就犯嘀咕了,还能不能顺利拿到离婚证呢?这事儿确实让不少人头疼,毕竟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但也给真正想离婚的人带来了一些小困扰。接下来咱就详细说说这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到底能不能拿到离婚证的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小张反悔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要是冷静期过了,两人都没去申请发离婚证,那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二、三十日后可领证的情况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都没改变主意,冷静期过了,他们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就可以顺利拿到离婚证。

三、申请领证所需材料

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比如,刘先生和张女士去申请离婚证,他们就准备好这些材料,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只有一方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比如,林先生和林太太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只有林先生去申请离婚证,林太太没去,那林先生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拿到离婚证的。但要是遇到各种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反悔、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等,就可能拿不到离婚证。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这时候,问题会变得更加复杂,处理起来也会更棘手。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解决这些难题,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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