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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彩非法经营指控:多被告不同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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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884人看过
导读:黄健,2020年开始执业,南昌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经手的案件中包括:网络售彩非法经营案一起,2018年起谢XX等人明知国家禁止网络售彩仍经营,涉及金额巨大。
网络售彩非法经营指控:多被告不同量刑结果

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发生一起网络售彩非法经营案。自2018年起,谢XX了解到网络售彩及“吃票”牟利模式,2020年12月委托安XX开发网络售彩软件,2021年4月完成开发。软件开发期间,谢XX邀约陆XX、谢XX共同经营,注册三家公司用于资金收付。软件上线后,他们明知平台存在“吃票”行为仍继续运营,还联系朱XX、陈XX、宋XX提供支付通道服务。经鉴定,该售彩APP涉及彩民充值总金额13.8亿余元,销售彩票金额30.3亿余元,平台总获利2101.3万余元。

在案件进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阶段,黄健作为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黄健,2020年开始执业,南昌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他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搜查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其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找出对陈XX有利的证据和情节。通过梳理证据,黄健发现陈XX仅为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支持,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黄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陈XX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因为根据法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陈XX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本案从证据审查到提出合理辩护意见的转化,关键在于黄健律师在庭审阶段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这种方法将证据分析与法律适用紧密结合,为被告人争取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证据审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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