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XX以虚构停车场承包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看似清晰。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过几百件案件且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的张志来律师介入此案后,从证据和被告人表现等方面寻找突破点。
张志来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卷宗。有着丰富诈骗类案件辩护经验的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对量刑有重要影响。他仔细研究了李XX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等证据,发现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这是一个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执业多年且成功办理过上百件刑事相关案件的张志来律师,凭借对法律程序的熟悉,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他向公诉机关提出,李X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好,并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已获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公诉机关初步答复认为,虽然李XX有上述情节,但犯罪事实存在,原量刑建议暂不调整。张志来律师补充理由,结合自己过往办理类似诈骗案件的经验,强调坦白情节和积极退赃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得到从轻考量。他指出,李XX的行为并未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后果,且家属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部分意见,调整量刑建议为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在庭审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再次强调李XX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积极退赃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赃,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还被害人剩余款项。
张志来律师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为被告人李XX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从证据审查到与公诉机关沟通,再到庭审辩护,每一个环节都充分运用了自己的执业经验,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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