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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遇餐饮公司拒付补偿,律师维权获超7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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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166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田小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41080818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8497637
代表案例: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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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入职餐饮公司担任厨师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拒付二倍工资及补偿。田小馨律师固定多类证据,反驳公司抗辩,依法主张权益。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71,482.76元,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遇餐饮公司拒付补偿,律师维权获超7万元赔偿

劳动者他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后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更是拒绝支付二倍工资及相应补偿。劳动者手中证据零散,对于如何维权毫无头绪,陷入了信息和证据的双重劣势。202X年X月,劳动者找到了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田小馨律师。

田小馨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劳动争议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劳动者的困境,田律师深知在劳动纠纷中,证据是关键。她的第一反应便是着手固定各类证据,初步策略就是从入职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方面入手,以此明确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及违法解除事实。

劳动仲裁程序中,时间紧迫且规则严格。田律师熟悉劳动仲裁的程序规则,深知举证期限的重要性。在有限的时间内,她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收集一些常见证据,但田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全面细致地收集和整理证据。比如,对于工资流水,她不仅收集了银行转账记录,还对每一笔款项的用途进行了详细标注;对于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她进行了文字整理,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关联性。

在庭审中,双方的主张形成了鲜明的对抗。用人单位提出“入职单视为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实”“协商一致离职”等抗辩。而田律师通过之前收集的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例如,针对“入职单视为劳动合同”,她指出入职单缺乏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要条款,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对于“工资标准不实”,她拿出详细的工资流水和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了真实的工资标准;对于“协商一致离职”,通话录音等证据显示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采纳了田律师的观点,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202X年X月,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6,482.76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000元,两项合计71,482.76元。不过,目前该裁决尚在执行中。田律师在仲裁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公司的部分财产。她告知劳动者,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查封的财产。这一安排为劳动者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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