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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某公司追讨设备租金,律师论证未超时效助获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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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064人看过
公司债务专业律师 黄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020181105433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52571914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获2017年扬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优秀公益律师”称号,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蓉律师曾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主要擅长专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公司法、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黄蓉律师在长期办案的过程中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而且积累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审判经验。具有高水平的业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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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扬州市某公司与苏某、郭某及扬州某公司发生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主张苏某、郭某支付租金欠款90232元,扬州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扬州某公司辩称未担保且已超诉讼时效。黄蓉律师通过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未超诉讼时效。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要求苏某、郭某支付租金的诉求,驳回要求扬州某公司担责的请求。
扬州市某公司追讨设备租金,律师论证未超时效助获欠款

扬州市某公司手握设备租赁合同、租金结算汇总表等证据,却面临难题。被告扬州某公司坚称未提供担保且原告请求已超诉讼时效,若此主张成立,公司将难以追回90232元租金欠款。20XX年原告准备起诉时,黄蓉律师凭借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介入此案。黄蓉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处理上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第一时间意识到诉讼时效和担保责任认定是关键问题,决定从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入手。

黄蓉律师深知诉讼时效和担保责任的认定在本案中的重要性。在接手案件后,她迅速投入到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中。对于诉讼时效问题,按照常规思路,若不能清晰证明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与起诉时间的间隔未超时效,原告的诉求可能会被驳回。黄蓉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重点审查了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被告郭某最后一次给付原告租金30000元的时间为20XX年X月X日,而原告于20XX年X月X日诉至法院,未超出诉讼时效。在20XX年X月X日这个关键时间点,黄蓉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扬州某公司关于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对于担保责任问题,黄蓉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X》第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X〉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指出扬州某公司第一项目部为临时性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所以扬州某公司不应对本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通过清晰的法律论证,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20XX年,法院判决被告苏某、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市某公司支付钢模租金90232元,驳回原告要求扬州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目前,虽然判决已下达,但执行环节尚需推进。黄蓉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已对被告苏某、郭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初步调查,若后续执行遇到困难,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为原告最大程度挽回损失,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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