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曾在法院判决与张X离婚后,婚生女被判由张X抚养。然而离婚近五年,张X长期在外工作,女儿一直由年迈的祖父母照顾。王X在市区有学区住房,工作稳定,能更好地陪伴和照顾孩子。并且随着女儿年满11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但王X之前在20XX年底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时被驳回,当时女儿因有所顾虑未表达真实意愿。
20XX年,王X再次找到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寻求帮助。王辉开始执业,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在家事案件抚养权争取方面经验丰富。王辉了解到王X面临的困境,即之前起诉被驳回,且张X坚持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王辉第一时间意识到要让法院支持王X的诉求,关键在于收集有力证据。
王辉熟悉抚养权变更案件的程序规则,深知在这种复杂情况下,时间紧迫且证据收集难度大。他指导王X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策略。首先,固定女儿真实意愿的书面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确保孩子的意愿能够清晰地呈现在法庭上。其次,收集证明王X具备稳定抚养能力的证据,如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最后,举证张X长期工作在外、女儿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事实。
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只是简单提交常规证据,但王辉的行动凸显了极大价值。他清楚知道《民法典》第1084条及司法解释第56条对于抚养权变更的规定,在庭审中重点围绕这些法律条款进行辩论。强调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母亲生活,且母亲有抚养能力,同时指出被告“不尽抚养义务”虽非完全符合,但“由祖父母照料”不等于父亲亲自抚养,结合子女意愿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行阐述。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辉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判决将女儿变更为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虽然此次成功变更了抚养权,但后续可能还存在抚养费支付的监督等问题。王辉告知王X,如果张X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可以依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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