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二审改判,分公司债务大减
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在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上诉,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二审。
顾建伟律师梳理证据后提出三项上诉理由:张X签字结算属职务行为,对分公司有效;案外人代付的51628元应在总欠款中扣除;一审判决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未超原告诉讼请求。二审中,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采纳代付款抵扣意见,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
劳动争议胜诉,员工获经济补偿
曲XX在某能源公司工作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未协商且未保障薪资待遇,将其从技术管理岗调至后勤岗,工资降低,还收回打卡权限。曲XX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权益,并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一审。
仲裁委支持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起诉,顾建伟律师指出公司调岗违法,曲XX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民间借贷二审维持,原告全额追回借款
原告司X某于2025年3月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万元,被告出具《收条》承诺还款。还款期限到后被告未还,司X某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一、二审。一审中,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借贷关系,被告抗辩款项为入股款。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还款。被告上诉,顾建伟律师二审答辩指出《收条》表明借贷合意,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无证据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借款。
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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