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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合作暗藏时效陷阱,一招突破回款3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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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376人看过
土地承包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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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开发合作中,管理费与投资回报支付常藏法律陷阱。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抗辩突破时效问题,为被告方争取到让原告方部分诉求被驳回的结果,成功回款335万管理费。
土地开发合作暗藏时效陷阱,一招突破回款335万

他处理过多起类似合同纠纷案件,明白一旦诉讼时效过期,企业将面临败诉风险。在这个案件里,被告方以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一风险点若处理不好,被告方可能需承担巨额费用。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具体法条可进一步查阅《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条款),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中断有严格规定,而本案中债权债务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这就需要精准判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汤思骑律师在处理此案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针对《项目公司设立协议》中管理费约定指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这一情况,明确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确定原告有权按20%分取管理费。同时,汤思骑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指出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2024年3月27日)起算。在证据质证阶段,汤思骑律师协助被告方对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和质证,对于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不予采证,对被告方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客观性予以确认,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汤思骑律师建议企业在签订土地开发合作协议时,要明确合同条款中关于费用支付义务、诉讼时效等关键内容。在合同签订前,企业应提前咨询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避免出现类似本案中的模糊条款。同时,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企业要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梳理,确保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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