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了多年的供货合作关系,但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一审时,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法院采信该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面对这一不利局面,原告委托了吴绍俊律师。
吴绍俊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全流程证据。一审法院认定案涉货款已超诉讼时效,当事人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此,他从两个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破解时效抗辩核心。被告用假名签署单据,使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却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况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从这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固定欠款事实证据。他全面核对案涉的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所说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况,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基于这些梳理,吴绍俊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观点。
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时效抗辩类案件不能只看表面时间,要跳出“时间节点”误区,深挖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同时,交易主体信息核查是防范买卖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长期交易中,务必留存交易方真实身份信息、资质材料,避免因主体不明陷入维权困境。若遇到类似纠纷,首先要冷静分析案件核心争议点,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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