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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股权未转移,法院驳回子女侵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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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708人看过
导读:原告徐X父母离婚协议约定某车队股份归徐X所有,父亲去世后,被告徐X某变卖股份用于其治疗及善后。徐X主张被告侵权并起诉,律师分析认为股权未转移,被告变卖不构成侵权,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赠与股权未转移,法院驳回子女侵权诉求

这一环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01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的李光伟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机会。

李光伟接手此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他仔细研究了原告父母的离婚协议以及相关的财产转移情况。2014年执业至今的李光伟,在合同类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承办过大量相关案件。他注意到,虽然原告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将股权赠与给原告,但实际上股权的权属并没有完成转移。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20XX年X月X日,李光伟向XX县人民法院提出,被告徐X某等人变卖股份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理由是股权未完成转移,且被告是基于履行监护责任,将股份变卖用于原告父亲的就医及善后事宜。法院初步答复称,需要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李光伟当日即补充了相关法律依据,他指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规定,以及类似的司法判例,在股权未完成转移的情况下,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权益的侵害。同时,他还强调了被告履行监护责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XX县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光伟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李光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精准研判法律。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依据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让当事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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