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后,刘X多次催款,郭XX却一直找理由拖着不还。没办法,刘X委托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X偿还10万元本金和逾期利息。
法庭上,郭XX否认这是借贷关系,坚称这10万元是刘X借用他的名义购买商铺给他的“好处费”。但他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或者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王芳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抓住刘X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双方的通话录音这两个关键证据。转账记录能证明款项已经交付给郭XX,而通话录音里郭XX认可“欠款”以及“欠了一年”,这些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X提交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郭XX关于“好处费”的抗辩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法院支持刘X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驳回了刘X要求按4倍LPR计息的过高请求。
郭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可他在二审中也没提交任何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提交的转账记录和录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儿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借钱时尽量签订书面借条,把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关键信息写清楚;二是如果没签借条,一定要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本案中,王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抓住关键证据,帮助刘X成功要回了借款。王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就有600余件,而买卖合同案件更是占了约80%。正是多年的积累,让她在处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时,能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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