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满心焦虑,他与大学同学刘某豪的民间借贷纠纷陷入了僵局。当初出于同学情谊,刘某某应刘某豪的请求,从支付宝花呗、度小满、微信微粒贷借款后转贷给对方,累计转贷143900元。然而,刘某豪仅偿还部分款项后便拒绝继续还款。刘某某自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后,向法院起诉,期望讨回公道。但被告刘某豪在答辩时对欠款金额、利息计算标准提出质疑,还以“无偿付能力”抗辩,让案件变得错综复杂,刘某某仿佛置身于迷雾之中,看不到胜诉的希望。
在四处打听后,刘某某锁定了彭燕律师。彭燕律师在长期执业中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处理经验,这让刘某某看到了一丝曙光。接手案件后,彭燕律师首先对刘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平台借款截图等证据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她曾成功办理过150余件民商领域相关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一眼便看出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被告主动要求转贷”以及转贷金额与利息的重要性。在分析过程中,她凭借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厘清履约事实与法律适用的能力,敏锐地意识到合同效力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之一。
在准备庭审阶段,彭燕律师深入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她曾承办过200余件案件,熟悉各类法律条文的适用,精准地判断出刘某某从金融平台借款后转贷给刘某豪的行为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构成要件,进而确定涉案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在庭前与刘某某的沟通中,她凭借自己作为施秉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所具备的良好沟通能力,安抚刘某某的情绪,并详细解释了案件的走向和可能的结果。
庭审中,面对被告对欠款金额和利息计算标准的质疑,彭燕律师从容应对。她曾多次参与庭审,有着良好的庭审表现,结合自己在民商领域的专业知识,清晰地阐述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被告应返还剩余本金以及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属于“实际损失”的观点。她指出,被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143900元本金,扣除已偿还的91831元后,剩余本金52069元需返还原告,且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13791.64元利息应得到赔偿。她的观点有理有据,让法官和对方当事人都不得不信服。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支持了刘某某的诉求。刘某某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的内心秩序逐渐恢复。这场纠纷让他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也让他对彭燕律师的专业能力充满了信任。在未来的生活中,他将更加谨慎地处理各类事务,有了这次经历,他相信自己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会更加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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