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期间,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高达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其中,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刘XX涉嫌开设赌场罪,认为他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违法活动,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则认为,刘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作用,有诸多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通过梳理发现,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同时,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这些事实都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并且刘XX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充分体现了其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由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如果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途径。同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也至关重要,律师能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寻找有利的辩护点。
在这起开设赌场案中,周俊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刘XX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的执业经验,期间办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为他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他在本案中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围绕从犯情节、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以及适用缓刑等要点展开有力辩护,最终使得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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