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产权过户是购房者极为关注的问题。朱XX购买房屋并入住多年,却因开发商的操作导致房屋备案在他人名下,且房屋被法院查封,这让朱XX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其房屋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朱XX找到了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希望能借助专业法律力量解决这一难题。
冯居昊律师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4113202510961513。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同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深厚的实战经验。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赵XX辩称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合同系借款担保,该备案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面对这一情况,冯居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他指出,虽然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从形式上看似乎合法,但实际上该网签只是借款让与担保,仅为债权担保方式,不具有物权效力,不能对抗朱XX作为实际购房人的合法权利。
某房地产公司认可网签系借款担保,朱XX为实际购房人,未办理过户系赵XX不配合解签导致。冯居昊律师抓住这一有利信息,进一步向法院阐述朱XX已支付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强调朱XX才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论证了朱XX的诉求。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冯居昊律师展现出了高效维权的特点。他快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在庭审中积极举证、辩论,为朱XX争取最大利益。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与庭审陈述,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查认定。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由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冯居昊律师不仅在庭审中为当事人据理力争,还秉持终局负责的态度。他不满足于仅仅获得胜诉判决,还会紧盯执行兑现,确保朱XX的房屋产权真正得到落实,让当事人的权利真正落地。通过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冯居昊律师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务实高效的执业风格,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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