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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划车损失九千余元,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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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970人看过
财产侵权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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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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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酒后划车,造成九千余元的损失,一般来说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可在这起案件中,检察院却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法院又是基于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定呢?
酒后划车损失九千余元,检察院为何不起诉?

正文

案件事实背景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不过,张X在案发后积极行动,不仅全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张X的律师为其展开了辩护。

核心争议点

第一,张X主观上是否具有破坏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

第二,张X的行为是否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

第三,张X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轻微,能否不作为犯罪处理?

逐一拆解争议点

关于张X主观上是否具有破坏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

法院查明的事实:根据张X的讯问笔录,2023年7月3日晚,他和同事喝完酒,在返回家中的路上因被停在路边机动车绊倒,在酒精作用的非理性状态下,使用钥匙划伤了停靠在附近的机动车。事主报案后,公安机关找到张X出示监控视频后,他才对当晚自己做的事情有了了解,并当即对自己当时的行为表示后悔。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方主张张X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认知程度降低,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减弱,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方的理由。因为张X是在醉酒的特殊状态下,因意外被绊倒才实施了划车行为,并非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以其主观恶性极低。

关于张X的行为是否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

法院查明的事实:案发当时是夜晚,小区门口相对僻静和封闭,行人较少。受害车辆停放地并非规定的停车位,而是占用了道路。并且张X是一次性的偶然行为,并非多次、经常作案。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方认为张X的行为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可了辩护方的观点。虽然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但综合各方面因素,张X的行为并没有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关于张X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轻微,能否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经公安机关侦查统计,被划伤的车共计14辆。经过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被划伤机动车损失价格总计18865元。受损机动车仍然可以正常行驶,没有破坏机动车的使用功能,没有危害到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安全。案发后,张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支付赔偿款共计48414.19元,还向所有车主和单位真诚赔礼道歉,获得了车主的谅解。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方认为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其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已经挽回,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和矛盾已经修复和化解,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方的意见。张X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小,且危害后果已经消除,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

整体判决结果

检察院最终对张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喝酒要适量,醉酒不仅可能让自己做出冲动的事,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其次,如果不小心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一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及时赔偿损失并争取对方的谅解。最后,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在这起酒后划车案件中,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既体现了法律对情节轻微案件的合理判定,也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而这背后离不开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辩护。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张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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