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该公司从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获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额存在约1.1亿元的差额,涉及虚开税额约1300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且数额巨大。案发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当事人在面对此类刑事指控时,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对法律程序陌生等困境,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而在这起案件中,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团队的介入,为当事人带来了转机。
张飞勇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首先是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朱X的涉案事实、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这一过程至关重要,因为只有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才能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情节。张飞勇律师通过细致的审查,确认朱X具备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后主动全额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这体现了张飞勇律师在证据审查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从复杂的案件材料中梳理出关键信息。
接下来,张飞勇律师确立了核心辩护方向。鉴于涉案税额特别巨大,案件仍在侦办阶段,他将直接辩护目标设定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决策需要对法律程序和案件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张飞勇律师向检察机关充分阐释朱X虽涉相关嫌疑,但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彻底,通过补缴税款已全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不具有羁押的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这显示了张飞勇律师在辩护策略上的精准把握。
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张飞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并提交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他明确指出朱X自愿认罪认罚、全额挽回损失等情节,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这种积极的沟通和专业的法律意见提交,为案件的进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最后,张飞勇律师还协助当事人落实从宽情节。他指导并协助朱X顺利完成税款补缴程序,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意见,结合朱X的表现,认定其不具有羁押的必要性,依法对朱X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这一结果充分展示了张飞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度。他在辩护策略、证据审查、程序把控上经验成熟,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在类似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而陷入困境,而张飞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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