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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百川律师:未成年人犯罪,本应重罚却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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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861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田百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211034296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08883368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田百川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法学专业,云南省丽江市人,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豪爽热忱,做事投入而敏捷,能吃苦耐劳,喜欢挑战,抗压能力强,幽默诙谐,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田百川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职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等各种纠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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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但在田百川律师经办的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最终的判决结果却令人意想不到。被告人罗XX和赵XX本可能面临较重刑罚,却都获得了缓刑的机会。
田百川律师:未成年人犯罪,本应重罚却获缓刑

案件一:聚众斗殴

基本事实

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口角,相约在丽江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邀约杨XX、何某某、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双方聚集后,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看到对方带刀,杨XX、马XX等人离开。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民警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损伤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3000元。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而田百川律师则认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主观恶性小;是从犯,应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清晰地还原了案件的全过程。其中,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以及已赔偿被害人的事实,成为案件的重要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二:盗窃

基本事实

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准备拆卸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带至派出所。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共计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田百川律师则提出,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通过接处警登记表、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谅解书、收条等证据,查明了赵XX的作案事实。其中,赵XX处于抑郁治疗期、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最后一次盗窃未遂等事实,是案件的关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考虑到赵XX作案时是未成年人,身心未成熟,且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小。其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最后一次盗窃未遂,这些情节都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这两起案件均由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田百川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具备一些从轻情节,还是有机会获得从轻处罚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家长和学校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如果不幸涉及犯罪,要及时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这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田百川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打下的坚实基础),在处理这两起复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理过百余起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避免了他们长期羁押对人生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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