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被告人DX陷入了一场寻衅滋事案的困境。20XX年X月XX日X时许,DX在芦淞区XX购物广场负一楼电玩城消费时,同伴与他人发生纠纷,DX与被害人ZX发生口角,持烟灰缸砸人并参与殴打,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DX虽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但公诉机关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时,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为DX的合法权益全力奔走。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5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她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全面阅卷、核实证据、会见当事人。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梳理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制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方案。在定性与情节辩护方面,她提出本案并非典型无事生非,而是偶发矛盾引发的激情伤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与恶性寻衅滋事有明显区别。这一观点体现了她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判断。
在法定从轻情节论证上,张双意律师重点阐述D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她还强化了酌定从轻情节,突出DX积极赔偿XX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人身危险性低。这些论证有理有据,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张双意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庭审中,她依法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与控方理性抗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她的沟通能力在此时得到了充分体现,高效对接公检法机关与当事人,精准传递法律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悔罪、适用缓刑等主要辩护意见,认定DX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判决结果实现了实刑变缓刑,让DX无需羁押服刑,保障了其自由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价值显著。她专业精准,紧扣量刑关键,形成完整证据链与逻辑链;务实高效,立足事实法律,推动实刑变缓刑;尽责履职,全程跟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尺度得当,辩护意见得到法院认可。她的成功辩护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缓刑适用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实务路径,彰显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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