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榆林神木,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引发关注。被告张X在某建设公司承包的项目工作时受伤,因赔偿事宜与公司产生争议,最终闹上法庭。被告张X委托了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的韩虎伟律师为其代理此案。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民事纠纷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是劳动工伤赔偿案件。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责任的承担主体、工资标准的确定以及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韩虎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他发现虽然原告某建设公司主张已将工程转包、张X系案外人雇佣,但存在两个关键有利因素,这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在证据组织方面,韩虎伟律师围绕四个重要方面展开。对于劳动关系,他提交《劳动协议书》原件,证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指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X与案外人瞿X存在雇佣关系,且工伤认定决定书已明确用人单位为原告。关于工伤责任,他提交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强调原告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工资标准,他以《劳动协议书》为依据,主张虽工作不满一个月未实际领取工资,但协议约定应作为计算依据。针对已付款项性质,他指出2000元系生活费,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的终局处理。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和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工程已转包、张X系案外人雇佣且已支付2000元了结此事。韩虎伟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分包合同与张X无关,2000元金额微小且无书面协议证明系一次性了结,不符合九级伤残赔偿的客观实际。
韩虎伟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紧扣案件的关键要点。他在面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时,能够迅速找到破绽并进行有力回击,为被告张X争取最大的利益。
最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某建设公司需向被告张X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42854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明确,劳动关系认定依据《劳动协议书》,工伤责任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标准参照2022年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根据规定认定为6个月,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而需支付,已支付的2000元在总赔偿款中予以核减。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韩虎伟律师在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处理能力,也体现了他多年承办众多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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