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主张因交通事故受伤,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要求被告方给予近40万元的高额赔偿。其提交的证据主要是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报告,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认为被告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较为明显。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企业方需在交强险内先行全额赔付,这是对被告不利的事实。而且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报告认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此鉴定被认可,被告将面临高额赔偿。被告方的证据缺口在于缺乏对原告伤残等级、误工标准、护理期等方面的有效反证。
李凯杰律师的抗辩策略多管齐下。首先,针对原告单方鉴定程序瑕疵,依法申请重新鉴定,这是从程序方面切入。对于原告的每一项主张,律师都有相应的反证和法律观点。对于伤残等级,通过重新鉴定来降低;对于各项赔偿费用,逐项依法抗辩,明确未投保交强险规则,合理划分主次责任。
在庭审中,关键的交锋出现在对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报告质证环节。原告认为该鉴定报告合法有效,应作为赔偿依据。李凯杰律师则指出,该鉴定是原告单方委托,程序存在瑕疵,鉴定过程缺乏被告方的参与和监督,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原告的伤残情况。并且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详细阐述了重新鉴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过激烈的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同意重新鉴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观点。重新鉴定后,伤残等级由九级降为十级,依法核减各项费用,判决被告赔偿22万余元,赔偿金额大幅降低。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严格审查鉴定程序,对于单方鉴定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二是精准适用法律规则,明确责任划分,合理抗辩各项赔偿费用;三是全面质证原告证据,找出证据瑕疵,降低原告主张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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