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张琪律师作为原告毛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原告毛XX从事建筑装饰业务,被告苏X、王X前系某建筑装饰公司员工,王XX以项目资金需求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累计转账101万元,王X前偿还45万元后,余款56万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还款。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于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他拥有法学本科、管理学本科双学位,双学士学位为他处理各类案件提供了坚实的知识基础。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张琪律师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涉及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多个领域。
回到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于2022年6月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张琪律师、三被告代理人均到庭,第三人未到庭。庭审中,张琪律师为原告举证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以证实借贷事实,而三被告分别抗辩未借款、款项非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
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关系的认定。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他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积累了应对各种情况的方法。在这起案件中,他清晰地把握借贷关系的关键要素,为原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裁判。最终,法院判决王X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6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苏X及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8020元由王X前负担。判决理由是原告与王X前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借贷关系成立;苏X未承诺还款,不承担责任;王X前无公司借款授权,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王X前有权代理公司借款,表见代理不成立,公司不担责。
张琪律师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通过合理的举证和辩论,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理念,处理了大量像这样的案件,不断积累着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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