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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遇无证房分割难题,律师助女方破局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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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371人看过
导读:婚姻中,长期隐忍的一方往往在离婚时面临诸多困境。据统计,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占比较高,尤其是无证房产的分割更是难题。在这起案例中,一位女性经历了18年名存实亡的婚姻,面对婚内购买却无证的房产,不知何去何从。侯浩亮律师如何帮助她破局,为她争取应有的权益,下面将详细讲述。
分居18年遇无证房分割难题,律师助女方破局离婚

婚姻的长河中,有人选择坚守,有人选择放手。李女士为了孩子,在一段早已破裂的婚姻中隐忍了18年。上世纪90年代,她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然而,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二人长期分居,而王先生在此期间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自立后,李女士终于下定决心起诉离婚

但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面前,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意味着李女士离婚后可能居无定所,而王先生却能继续占据房子。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会陷入绝望,认为无证房就无法维权,只能放弃自己的权益。

李女士找到侯浩亮律师后,律师意识到本案核心并非“争房子”,而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首先,律师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锁定了他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了基础。

接着,面对“无证房”难题,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是,李女士为家庭付出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虽然所有权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李女士的基本生存权益。

同时,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对于房屋,因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判决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对于赔偿,认定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准予双方离婚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应该保持冷静,不要被困难吓倒。遇到无证房分割问题,不要轻易放弃,如今法律工具更加丰富,居住权制度就是有力的保障。最重要的是,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这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支持的关键。即便为了孩子选择隐忍,在合适的时候也要勇敢地用法律为自己争取权益,就像李女士一样,18年的隐忍没有换来一无所有,而是在法律的帮助下,重新获得了生活的尊严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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