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职工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包头意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是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某区人民政府。核心争议于第三人刘X是否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最初,刘X掌握的证据有受伤后与丈夫、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但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这是关键证据的缺失。
周赫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刘X受伤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丈夫“脚扭了”,并发送受伤照片,当晚又与同事沟通伤情,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认定受伤发生工作时段内。同时,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否定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意公司虽主张刘X“病历记载的受伤原因与工伤陈述不一致”,但刘X解释系出院后复印病历时发现记载错误要求修正,修正处已加盖医生印鉴。周赫律师还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逐项出示了受理通知书、答复通知书等全套程序性证据,证明某区政府严格履行了各项程序。此外,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且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是原始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中的现病史描述。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意公司对微信记录的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不能证明刘X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周赫律师回应称,微信记录的时间连贯性、内容合理性,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病历矛盾问题,周赫律师按照之前的思路进行了有力回应。
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判决驳回原告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周赫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有效的方法论。一是协助行政机关完善间接证据链的论证,重点审查原始电子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二是精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三是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复议程序,确保程序无瑕疵;四是针对对方的质疑和攻击,从证据的证明力、关联性等方面进行有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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