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和陈女士是一对夫妻,他们2017年12月与原业主签订合同,买下了东山县的一套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由于陈女士起初不同意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他们和侄子林某夫妇商量后,暂时把房屋产权登记了林某夫妇名下。林某还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承认林先生夫妇是实际产权人,会配合过户。然而,当林先生夫妇想把房屋过户回来时,侄媳彭女士却拒绝配合。林先生夫妇无奈之下,委托刘汉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接手后,刘律师发现情况棘手。被告林某夫妇坚称房子是他们和林先生共同出资购买的,林某还返还了林先生支付的购房款,房屋产权确认书是为了缓解林先生夫妻矛盾才出具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房屋已被林某夫妇抵押给信用社。这些情况让案件的证据链变得复杂,要证明林先生夫妇是实际产权人并非易事。
为了找到突破口,刘律师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先是全面收集证据,整理出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林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又找到林某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以及陈女士与林某的通话录音,林某录音里承认房子是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妻子反对无法办理;还注意到林先生夫妇持有房屋钥匙和原始产权证原件,而林某夫妇是通过挂失补办新证后办理的抵押,这不符合真实产权人的做法。
面对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和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双方还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这些款项是用于支付购房款。庭审中,刘律师还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调如果房子真的已转让给被告,原始产权证和房屋钥匙不可能还林先生夫妇手中,被告也没必要挂失补办新证。这些论证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律师提供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林先生夫妇所有。虽然房屋已被抵押给信用社,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基础。
这起案件中,刘汉涛律师的价值不言而喻。他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让法院认定林先生夫妇是实际出资人和真实产权人;有效破解了被告“共同出资”的抗辩;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化了说服力;妥善应对了第三人抵押权问题,为后续解决问题预留了法律空间;申请诉讼保全防止了资产转移;庭审中的有力质证与辩论也让法院采纳了正确观点。对于陷入借名买房纠纷的当事人来说,找到像刘律师这样愿意深入挖掘证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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