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马XX和戚XX在XX县X工地干活时,因为电线扯脱的事儿,和史X1、史X2等人吵了起来。情绪一激动,双方就动起手来,结果马XX和戚XX把史X1弄成了轻伤二级。第二天,马XX接到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去了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不过一开始他心里慌,没把事情经过完整如实说出来。第三天,马XX就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2日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关在了昆明市XX区看守所。马XX家属着急坏了,到处打听后找到了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委托程隆银律师来给马XX辩护。这时候,XX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故意伤害罪对马XX和戚XX提起公诉,还建议法院判他俩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这起案件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马XX是否构成自首?法院查明,马XX是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的,但初期没有如实供述案件经过。原告主张马XX不构成自首,说他一开始没老实交代。被告辩称马XX后来逐渐配合调查,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应该算自首。法院认为,虽然马XX一开始没如实说,但后来能配合,具备一定的认罪悔罪基础,不过不完全符合自首的严格条件,但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第二,马XX的主观恶性大不大?法院查明,马XX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这次是因为工地琐事临时起意才犯了错。原告认为马XX动手伤人,主观恶性不小。被告则强调马X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综合考虑,认同被告观点,觉得马XX平时表现良好,这次是一时冲动,主观恶性确实不大。
第三,赔偿谅解对量刑有多大影响?法院查明,马XX和戚XX一起赔偿了史X168000元,史X1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原告觉得赔偿是应该的,不能因为赔偿了就大幅减轻处罚。被告主张赔偿并获得谅解能体现马XX的悔意,应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赔偿和谅解说明马XX积极弥补过错,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判决马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认为马XX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不小心和人起了冲突,导致对方受伤,一定要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事情经过,这对自己很有利。要是能积极赔偿对方,取得对方谅解,也可能会从轻处罚。还有就是平时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别因为一点小事就冲动动手。
这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给了马XX缓刑的判决,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程隆银律师。执业的这多年里,他办过200多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从轻处罚的关键所在。他能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制定科学的辩护策略,积极协调双方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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