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感情破裂终离婚
2006年,原告和被告在深圳打工时相识,2007年1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1日育有一女。然而,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琐事增多,被告脾气愈发暴躁,对原告和孩子动辄打骂。2010年,原告无法忍受,带着3岁的女儿回了娘家。此后,被告从未联系过原告,也未关心过孩子,双方分居长达6年,期间毫无联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被告均拒绝,庭审时仍坚称夫妻感情尚存。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结婚时缺乏了解,婚后又无法有效沟通,分居时间长,已无共同生活的可能。孩子年满十周岁,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被告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案例二:家暴离婚获赔偿
王XX与李XX于202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期间,李XX性格暴躁、酗酒,多次因家庭琐事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2025年3月,王XX报警,公安机关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李XX并未改变。2026年1月,王XX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并要求李XX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争议焦点一:李XX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查明,李XX在婚姻期间多次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经公安机关告诫后仍未改正。王XX主张李XX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李XX则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认定,李XX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故支持王XX的离婚诉请。
争议焦点二:王XX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王XX认为自己作为无过错方,因李XX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到伤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XX则表示不应赔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为李XX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王XX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李XX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王XX和李XX离婚,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李XX支付抚养费,并向王XX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这两个案子均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民事、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擅长民事案件。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中,遭遇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保留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要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等。同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杨慧律师代理的这些案件中,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她对婚姻家事案件的精准把握,让陷入困境的当事人看到了希望。无论是感情破裂后的离婚诉求,还是家暴后的损害赔偿,她都能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家庭解决了婚姻难题,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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