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和郭XX是朋友,有着长期的经济往来。当时郭XX因资金周转,向刘X提出借款。刘X没多想,分两笔转了10万元过去,既没签书面借条,也没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到期后,刘X多次催要,郭XX却各种拖延。无奈之下,刘X委托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X偿还1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庭上,郭XX否认借贷关系,辩称这10万元是刘X借用其名义购买商铺的“好处费”。但他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或有效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
王芳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抓住关键证据。刘X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了款项的交付。而双方的通话录音中,郭XX认可“欠款”及“欠了一年”的内容,这些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足以认定借贷合意成立。郭XX关于“好处费”的抗辩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对于逾期利息,因为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法院支持刘X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驳回了刘X要求按4倍LPR计息的过高请求。
郭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时他也没提交任何新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的转账记录与录音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民间借贷,即便亲友间借款,也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条;二是若未签订借条,务必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最终,刘X成功追回了10万元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王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600余件,在买卖合同案件上尤为专精。正是多年的经验积累,让她在本案中迅速抓住关键证据,精准出击。深厚的实务积淀,使她在处理这种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时,能够从容应对,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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