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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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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596人看过
导读: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土地在进行抵押的时候,建筑物一并抵押,不得分开。同时,在土地使用期限未到期之前,国家有偿回收土地的,也应该对建筑物补偿。毕竟,建筑物是盖在土地上的,土地都抵押出去了,建筑物的产权也应该随着变化,否则就是导致产权分裂。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指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尚且需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无偿收回通过出让有偿使用的土地时,更应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何在?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一致的,两者不得分割,人们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时候,上面的建筑物也一同抵押出去。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物权,持有土地使用权不能私下买卖,但是可以抵押、出租或者转让等。对于有闲置土地的企业来说,将其抵押出去拿到贷款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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