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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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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340人看过
导读:湖北省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信息,劳动者的姓名和其他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才是标准的书面合同。

湖北省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湖北省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试用合同是否违法

签订试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并非是湖北省的劳动合同是这样规定的,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力在全国是通用的。除了以上应该包含的八点内容,公司肯定还会有一些其他的约定,只要这些约定并没有侵犯到职工的权益,公司是有权利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一些关于劳动纪律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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